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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2-01 09:17:51

 

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一步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工程建筑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深化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加强招投标阶段事前防控、项目实施事中管控和事后惩处,构建遏制转包、违法分包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招标投标、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防范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职责,强化人员、资金和分包单位的日常跟踪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防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失察失管。
(二)加强招投标阶段“事前”防控
1.推行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并将到场和答辩情况列入评审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提出答辩重点,由评标委员会结合投标文件其他情况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的,由招投标监督部门按规定实施信用扣分。
2.严禁投标企业人员挂靠。投标人拟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已到账)证明材料。施工企业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和安全员;监理企业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和安全专监。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项目开工前由中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配备人员须为本单位职工且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3.严格工程分包和资金管理。严禁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分包及资金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对总承包合同约定以外的工程分包须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合法性进行审核。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与中标单位、银行签订工程款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加强项目实施阶段“事中”管控
1.建立承包商合同履约评价制度。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率先开展工程项目承包商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合同履约评价包括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和行政监管部门标后监管,承包商合同履约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市场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加强项目管理人员日常监管。建设单位落实现场管理责任,项目开工前,核查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为本单位职工且是否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核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承包商确需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的,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对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或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等情形在合同中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承包商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同步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实施信用扣分。
3.加强工程分包、资金日常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分包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核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发生挪用、转移资金,以及通过抵押、担保等其他方式规避核查的现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进度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上一个支付周期内进度款使用情况书面报告、银行流水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对资金流向进行核查,其中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收款人应为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单位。
签订工程款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按协议约定实施监管。
(四)加大线索排查和惩处力度
1.强化建设单位报告义务。强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责任和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义务,对工程款资金流向异常、项目管理人员非本单位职工等情况,要进一步摸排分析,对企业涉嫌转包、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上报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数字赋能加大线索排查。一是用好工地实名制系统,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符、到岗率不足等情形实施系统预警。二是加强与公、检、法系统违法企业和人员信息数据交换、互通,利用大数据“智慧执法”,加大线索排查力度。
3.加强执法力度和信用惩戒。一是与公检法部门联动,建立线索移交、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合力查处违法转包、分包案件,提高案件查办的震慑力。二是将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依法限制参加招投标市场活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4.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要抄送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建设单位强化管理责任。同时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不报告的,并导致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有责人员将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建筑市场治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业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严重性、危害性,强化组织领导,严密部署,抓好建筑市场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确保治理工作落实落地。
2.加大查处力度。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建筑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调查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形成对建筑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3.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着眼常治长效,坚持抓建筑市场治理与建机制相结合,一手抓市场治理工作,一手抓机制建设工作,把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并加以细化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4.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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