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亿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我委收到涉及你单位的问题反映,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3月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核查工作的通知》对你单位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后在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该资质存在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2021年5月25日,我委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杭建市许撤回告字〔2021〕5号),并于2021年6月1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委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我委组织人员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经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你单位未予签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杭州市市民中心D座2402(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1-87020712。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