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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函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3 15:36:46

 

中安亿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我委收到涉及你单位的问题反映,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机关2021年3月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核查工作的通知》对你单位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后在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该资质存在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2021525日,我委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杭建市许撤回告字〔2021〕5号),并于202161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委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我委组织人员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经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你单位未予签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杭州市市民中心D座2402(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1-87020712。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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