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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函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07 14:07:46

杭州企赢劳务发展有限公司

我委在2020年对以承诺制方式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实地核查中发现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存在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核查材料的情况,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你单位未向我委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0年11月17日,我委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杭建市许(告知承诺制)撤销告字〔2020〕15号),并于2021年1月28日公告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委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你单位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行政许可。你单位在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按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规定进行信用记分。
委组织人员向你单位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经走访、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你单位未予签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杭州市市民中心D座2406(杭州市江干解放东路18号)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1-87020712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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