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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函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2-09 16:23:31

 

杭州森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在2020年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你单位未提供相关检查资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本机关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作出后续处理。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建设局,由所在区、县(市)建设局审核后报市建委。
我委组织人员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经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你单位未予签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杭州市市民中心D2406室(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领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1-87020712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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