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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3-26 16:51:36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为切实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精准帮扶,缓解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现就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一地缴存、全市通用”的原则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杭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负责市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及使用日常监管,具体包括工商注册地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的施工企业;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及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日常监管。
外省、市进入杭州地区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省市企业),统一向市区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或提交保函。
市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重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律退还。外省市企业已在市区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或提交保函的,可以向其他已缴保证金的管理部门申请退还。
目前未向市区保证金专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的外省市企业,按照“先缴后退”的方式,在向市区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或提交保函后,再向其他已缴保证金的管理部门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保函办理时间可延续计算。
四、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施工企业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替换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
五、施工企业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需启用或应急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可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工资事实,当周转资金困难的,企业填写《杭州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启用申请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共同确认,申请启用保证金或保证金担保;施工企业拖欠工资事实确凿但拒不承认或不采取积极措施支付工资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启用表》应急启用保证金或保证金担保。启用上限为该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担保额度。
(二)保证金管理部门收到《杭州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启用申请表》或《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启用表》后,签署确认意见,将申请启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或向保证金担保机构索赔后,转账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三)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监督企业或直接按照已认定的拖欠金额向农民工发放被拖欠工资。
(四)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民工工资发清后5日内将工资发放清单送交保证金管理部门存档。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联系人:张艳芳,电话:0571-88321512)


 
 
 
 
 
 
 
 
 
 
 
 
 
 
 
 
 
 
 
 
抄送:市建管站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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