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市级层面受理的代表工程业绩仅限于建筑业企业申报升级资质用途。
二、受理时间
为提高办事效率,市建委固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受理各区、县(市)建设局报送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材料,建筑业企业应至少提前一周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县(市)建设局。原则上,本月受理的经评审专家会审后于月底之前公示结果。
三、代表工程业绩材料规格
1、各企业报送的代表工程业绩材料须符合省住建厅规定格式,并附《总承包序列项目工程基本信息表》(或《专业承包序列项目工程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表式见附件1、附件2)。
2、建筑业企业应将代表工程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报送至各区、县(市)建设局,由区、县(市)建设局负责核对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加盖单位原件核对章。市建委收到的代表工程业绩材料后将不予以退还。
3、申报企业须书面承诺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附件:1、《总承包序列项目工程基本信息表》;
2、《专业承包序列项目工程基本信息表》;
3、承诺书格式。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