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的有关通知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2-31 17:18:26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法发〔2019225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杭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后续核查监督工作。杭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相关类别资质许可的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二、建筑业企业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建筑业资质的:
1.登录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资质申报系统(网址:http://115.233.209.150:84/)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按要求提交告知承诺书等申请资料,并点击上报至所在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证书发证工作。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的“企业资质审批公告”栏予以公告。
三、资质许可部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四、本通知自202011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栏目相关信息
SYS_ModuleList
全站相关信息
SYS_Global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