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附件1)、《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浙建〔2019〕8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一、我市建筑市场上的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按相关文件规定时间自动失效。
二、请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取消配合工作和做好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变更工作。
三、请各区、县(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及项目的建造师执业情况开展核查,保证文件落实到位。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
2、《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浙建〔2019〕8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