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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易通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和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市场行为的决定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5-22 08:39:49

 

关于对宁波易通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和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市场行为的决定
 
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2016年7月8日,由宁波易通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南延伸段2标工程在南基坑进行地连墙堵漏施工时,发生一起死亡4人、受伤2人的基坑涌土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现场进行复查。
经查,宁波易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组织地连墙施工时,未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组织施工,改十字幅墙为一字幅墙;在组织堵漏施工时,未有针对封堵墙严重渗漏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堵漏措施;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不到位。
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文件规定,结合现场安全管理以及惩前告知申辩情况,做出如下决定:
1、对宁波易通建设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2、自5月15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宁波易通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总包或分包)投标资格12个月;
3、自项目经理付连红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12个月。
希望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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